一、威海市参保人员在就医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是否可以进行补办,详细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1、威海市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以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按国家备案规定执行,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
2、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指引下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3、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也可通过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和威海医保小程序线上提交材料进行报销业务申请。申报人在个人端完成申报后,可在“威海医保”微信小程序首页“我的申办业务”模块,随时跟踪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全程实现网上办理。
4、威海市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因故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救治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视同已备案,参保人员可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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