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是什么?
答: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从贷款发放的次月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应向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提前部分还款时,每次的还款额不得低于规定数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后,应立即交付拖欠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金。逾期超过三个月以上且有保证人的,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逾期罚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实行组合贷款的,偿还贷款需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实际比例分别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