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
所以也就是说生产一胎:
合法生育的职工妈妈可休98+60=158天
参加孕检的妈妈可休98+60+10=168天
拓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产假部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部分: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