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嘉兴市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政策一览
一、申请条件
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户口登记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内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的父母户内。城镇迁往农村特殊情况除外。
二、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经办单位内部核准)
2.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申请人提交,须注销该户内居民户口)
3.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申请人提交)
4.拟迁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经办单位内部核准)
5.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提交)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提交或经办单位自行获取)
7.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和生效文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提交或经办单位自行获取)
8.房屋权属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房屋租赁证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原件1份;(申请人提交或经办单位自行获取)
9.村委会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提交或红色代办员代提交)
三、办理方式:
方式1:网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
方式2:嘉兴市各区县公安局派出所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