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简述:
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连续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连续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 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个月后,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注意事项:
1、劳动者属于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人员。
2、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1个月之日起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招用行为发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4、用人单位申请时劳动者须在岗。
5、本项补贴的所有档案由各受理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存档。
6、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