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廊坊市区没有实际居住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不可以,需要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廊政发[2020]11号)规定: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8912元)以下,且家庭财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并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安部门租赁备案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8912元)以下;
7、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8912元)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