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可以参加达州个人养老金吗?
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范围是: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拓展内容:
达州养老金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 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 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 30 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 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