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才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回镇初次创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镇江籍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首次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标准期限:
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保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当年享受月数不足1年的,按月平均核算补贴资金。
申请渠道:
按照“自主申报、先缴后补”原则,个人可在每年的1-2月期间,向单位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