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清远优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的通知 清远市职工医保政策

地方特产2023-12-18 19:49:23佚名

2023清远优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的通知 清远市职工医保政策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参保人门诊费用负担,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对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职工医保门诊备选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视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备选门诊,职工参保人无需再进行备选门诊选点,在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一站式”结算备选门诊医疗费用并享受门诊共济待遇。

  (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统一为70%,退休人员相应提高5%。

  (三)各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规范诊疗行为,引导职工参保人有序就医。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待遇调整等工作,确保通知到位。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执行。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本文标签: 门诊  医保  职工  医疗机构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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