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万元。
如市民符合“恶性肿瘤”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条件,可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资料到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认定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恶性肿瘤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职工参保人“恶性肿瘤”门诊特定病种每年限额为6000元(包含在年度支付限额内),如需在门诊进行放化疗、内分泌治疗的,凭相关诊疗方案进行备案,备案后不受门诊特定病种限额限制,享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本市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包括: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和辖区内各县级人民医院。
清远市已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如医疗费用已超出承受范围,市民可到清远市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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