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公租房(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1.具有我区城镇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人士申请须年满35周岁;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以下,即202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299元(含)以下;
4.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第二类公租房(城镇低收入家庭)
1.具有我区城镇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人士申请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以下,即202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299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第三类公租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含离异)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5374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第四类公租房(新就业无房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5374元(含)以下,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近三年内在我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申请人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第五类公租房(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我区,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我区实际居住(户口为邯郸市经济开发区、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冀南新区、永年区、肥乡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我区居住证);
2.近三年内在我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注:以上(一)(二)(三)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