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户籍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此三项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社窗口办理),且个人已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
(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2)“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3)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7)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缴费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