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一、投靠类转移
1、夫妻投靠
①结婚证;
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③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投靠人与该子女关系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
①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②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③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投靠父母
①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
②申请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③双方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④出生医学证明。
二、购商品房落户
①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未办理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
②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③有随迁直系亲属的,提供关系证明;
④房产证存在共有产权人的,需上传“产权人共有放弃迁入声明”。
三、务工户口迁移
①迁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②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③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
④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或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及户口簿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