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为民办实事,宜昌市各婚姻登记机关自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这是自今年3月进行婚姻登记全省、全市通办后,便捷服务“再升级”。
根据规定,在湖北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
1、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
2、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3、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