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1.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托育福利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生活用气 (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气)的非居民用户 (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气) 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 2.19 元/m³.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 3.48 元/m³
3.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含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 3.03 元/m³,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协商下浮。学校幼儿园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 2.61 元/m³,医院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 2.78 元/m³
4.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 4.20元/m³。其中,公交车、出租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维持不变,仍执行现行价格 3.32元/m³。
二、执行时间
从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从4月1日起,暂按《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眉发改发[2023]205号)明确的销售价格执行,对实际采购价格发生的差异,纳入后期联动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