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
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干人才。
(二)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
(三)港澳青年。
是指年龄范围 18—45 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
(四)其他人才。
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备注:
1.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2.申请人当前未享受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当前未享受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
3.港澳青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在申请时已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2)应在申请时已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4.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
(2)办公场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医院、学校等机构不受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地域限制。
(3)入住人才需在承租单位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