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保险待遇政策,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一、生育门诊费用
(一)门诊产前检查补贴
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在2500元基础上再增加300元。
(二)妊娠待遇享受:
1、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三)计划生育费用补贴:
女性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2、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4、输卵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男性
1、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产假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政策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ybj.xa.gov.cn/szyw/tzgg/64c85e3ff8fd1c1a7035eb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