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提醒: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办理出生登记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二)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四)《珠海市新增(出生登记)人口民族成份确认表》(新增人口(出生登记)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由父母共同签署确认。
(五)其他情形:
1.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并签署同意声明书,新生婴儿可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
2.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办理出生登记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提供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签署承诺书。
落户对象父(母)亲现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