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1、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椒江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小孩出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排除情况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3、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4)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1、申请条件
具有椒江区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小孩出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
(3)独生子女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