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姑苏区】自2019年3月1日起,姑苏区暂停受理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申请。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租赁补贴,作为公租房的货币保障方式。
申请条件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姑苏区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二)经过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政府补贴购房);(四)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5 周岁以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单身户(一人户)、60周岁以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单身户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享受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形式。暂不受理单身户(一人户)的购房补贴申请。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规定程序提交“住房保障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