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探亲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在我县“四上”企业或列为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库企业就业且在宝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并继续留企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探亲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每半年申请一次,补贴发放期为3年。
二、申办材料及申办流程
1、《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探亲补贴集中申报表》;
2、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诚信承诺书。
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集中申请,同时整理提交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有关材料。申报材料经企业初审后加盖公章,向所在镇区社会事业局申报。县属企业向其主管部门申报。
三、说明事项
1、本办法中“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扬州地区户籍务工人员。“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就业”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指须同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2、本办法中“在宝缴纳社保满6个月”作为申报条件,不列入补贴发放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缴纳社保时间。
3、本办法出台后,我县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出台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暂定实施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