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企业在职人才激励对象
2023年11月1日起在职期间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企业职工。
(一)在我市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企业纳税应在上述区域。
(二)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 6个月,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内容:
1.本细则所称的“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企业职工”是指:在徐州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博士学位或新晋升为正高级职称的职工。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以博士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职称证书时间以职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上批准日期为准。
2.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奖励资格,收回已领取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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