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单位使用“一网通办”办理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中心给大家整理了“一网通办”公积金高频事项操作指南,本文介绍的功能是: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一网通办”总门户搜索【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第二步:找到相关事项,点击立即办理,并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企业账号;
第三步:阅读办理须知,并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智能导办及材料预检;
第五步:智能填表(确认返显信息并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第六步:申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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