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提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
2.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将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1000元/人调整为1200元/人。
3.加大对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人员,购买住房的,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100万元/户。
4.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青年人才等在职职工的支持力度。
(1)符合南通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
(2)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200万元/户。
(3)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
5.加大对多孩在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
(1)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2)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每月1800元/人;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100%,每月24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