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状况:不限健康条件,既往症可保可赔。
关于被保险人既往症的约定
既往症认定标准:以住院治疗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院诊断中主诊断为依据,主诊断一般应该是;(1)消耗医疗资源最多;(2)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3)影响住院时间最长。认定时间以每年度保单的起保时间为准(如:2024年,以2024年1月1日之前认定的既往病史为准)。在本保险年度之内发生的疾病不作为既往病史,在下一年参保时算既往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用于治疗以下18种既往症疾病及其相关的并发症,且符合“赣州惠民保”保障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全部按既往症责任约定的20%比例赔付。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2)肾功能不全;
(3)慢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4)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主动脉疾病、主动脉创伤;
(5)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脑栓塞及脑卒中后遗症);
(6)高血压病(III期);
(7)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间质性肺炎;
(8)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瘫痪;
(11)再生障碍性贫血;
(12)溃疡性结肠炎;
(13)胰腺炎;
(14)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15)器官移植等后期抗排斥治疗;
(16)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7)罕见病(戈谢病、糖原累积病II型、法布里病、黏多糖贮积症IVA型;
(18)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基因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