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资格:境外个人年满18周岁,在我市工作、学习和居留且在我市无住房,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2.申请材料:
(1)《境外购房人个人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存量商品住房)》;
(2)自住自用承诺书;
(3)港澳居民需提供以下其中之一份材料:
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地区居民除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还需提供以下其中之一份材料:
①在本市领取的居住证;
②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5)其他境外人士需提供:
①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②使用外文书写的身份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交中文译本或其所在国大使馆的翻译认证,中文译本或翻译认证中必须注有申请人的汉字译名;
③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