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城镇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四)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五)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条件
城镇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县城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家庭;
(2)相应月份均享受民政部门低保政策的家庭;
(3)申请人及其户籍所有家庭成员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县直部门新招录的公务员或事业编制)
(1)35周岁以下且在肇源县城内工作的职工;
(2)具有肇源县城乡户籍或居住证中居住地址在肇源县城内的;
(3)新就业无房职工工作年限不超过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肇源县城内无私有住房。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计算公式:租赁补贴金额=(面积保障标准-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基数×发放比例。
(一)补贴人数认定: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或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保障人口计算补贴人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人数为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上的父母、未婚子女。
(二)面积保障标准: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35平方米、3人户40平方米、4人户50平方米、5人户及以上60平方米。
(三)补贴标准基数:按照住建部门公布的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
公租房租金标准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享受租赁补贴保障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