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户籍为瑞昌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且个人已足额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我市企业改制已置换身份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休前3年,按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60%给予补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银行卡功能);
2.《灵活就业证明》;
3.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
4.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需要《残疾证》、《低保证》、失地人员身份证明或脱贫人员身份证明。
(三)注意事项(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社会保险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参保的,则不是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退休前三年申请,只能是当年补当年,逾期不予受理。
3.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4.原已领取社保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