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条件流程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三、办理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初审。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3.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创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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