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套数认定不再区分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
政策原文: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解读:
去年9月,重庆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但该政策中的当地,当时是将中心城区9个行政区视为一个整体,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任何一个区有住房,那么再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房,就无法认定为首套房。 而此次政策调整后,仅核查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的住房情况,这意味着居民家庭倘若在江北区有住房,在渝中区无房,那么在渝中区购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案例
王先生家庭在重庆市某区(县)有住房一套,现因职住平衡需要,拟在另一区(县)(家庭无住房)新购商品住房一套,则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