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越城区公安分局第一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越城区公安分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制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3年3月27日至2006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大型客车驾驶员年龄25周岁至45周岁(1978年3月27日至1999年3月26日期间出生),需持有A1驾驶证;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军人、应聘大型客车驾驶员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融媒体的需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3月26日14时—2024年4月9日17时。
2.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为越城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越城区二环北路洋渎路口)。
联系电话:娄警官:18888760904;盛警官:13357575801。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证明)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型客车驾驶员需提供A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受理及报名。招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范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弃权的不得列入面试名单。执法辅助岗位体能测试项目为:4×10往返跑、1000米跑。得分标准详见附件2。
参加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成绩。单个项目得分低于35分的不计分,上下两档之间的成绩按下一档得分计算。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弃权或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总分中,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2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视情进行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四)报考人员被聘用后1年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需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招聘费、培训费、服装费。
(五)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