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
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基本医保发挥公平普惠功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发挥“二重保障”的减负功能,合规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60%以上。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合规费用救助比例在70%以上。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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