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户口市外迁入投靠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地方特产2024-04-23 00:26:41佚名

徐州户口市外迁入投靠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七)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军人父母投靠军人成年子女的;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的,父母年龄应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上述第(三)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二)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属上面(四)、(五)、(六)、(七)、(八)项投靠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交死亡证明或者现役军人证明。

  退役军人投靠户口登记在集体户配偶的,提供上述第(一)、(三)项材料。

本文标签: 子女  父母  住所  稳定  外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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