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有的政策保障
救助救治政策:
具有当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三代残疾人证,经定点评估机构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诊,需住院治疗或服用药物,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
国家精神卫生工作的惠民项目
一、残联方面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残联
残疾等级评定——市康复医院(精神、智力)
残疾证发放——残联
残疾补助发放——民政
生活补贴:60元/月(1—3级残疾享受)
护理补助:1级120元/月,2级80元/月
门诊服药补助:1500/年(办理需要残疾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在宝鸡市康复医院东院区(千河特大桥南150米)一楼门诊办理。
住院补贴:4000/年低保户可享受2次/年(在宝鸡市康复医院东院区(千河特大桥南150米)一楼门诊办理)
居家安养:2400/年(2级以上残疾)女54岁以下男59岁以下在各社区残联申请办理。
注:以上必须要有精神残疾证
二、卫生方面
门诊补助1400/年补助药品+免费检查,在各社区中心专干处登记,在宝鸡市康复医院精防办办理。
慢性病门诊报销(慢性病申请需要:患者近两年精神科医院住院病历以及门诊病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70%,全年最高报销费用1200元,贫困户全年1440元,职工医保2400元。
三、社区方面
以奖代补政策(2400/年三级以上易肇事肇祸患者、在社区领表填写申请,由派出所、街办综治、社区、精卫专干签字审核)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年一次免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