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上学的全日制学生落户办法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款的规定,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户口迁移证,出示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
申请流程
在苏州的户口迁入,一般由学校集体户主管单位统一办理。请将相关材料交至学校的集体户主管单位,再由学校工作人员持相应材料至拟落户地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会在第一时间将结果通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