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时间(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地方特产2023-09-22 16:37:58未知

丹东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时间(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居民用户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非居民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燃气计量表。

  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燃气用户应当配合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对燃气设施的检查、检测、维修和维护。

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指导,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燃气用户。

  

本文标签: 燃气  安全检查  用户  经营者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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