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执行。
注:人才或积分落户浦口区的不受该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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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开通户籍事项证明出具“一网通办”,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需要证明其在长三角地区户籍信息的,均可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线上平台申请《户籍事项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
01、需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的情况,如变更姓名、更正出生日期等;
02、需证明注销户口的情况,如出国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户口等;
03、需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情况;
0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户口迁移轨迹、户口迁移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