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执行。
注:人才或积分落户溧水区的不受该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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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身份证件及相关居住证明的原件。
根据本人实际的居住类型,提交相应的居住证明: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