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才“镇兴”落户
一、受理对象
45周岁及以下人才,直接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45周岁以上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办理镇江市户口;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
二、申请材料
办理落户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人才码;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连续1年城镇社保证明(45周岁以上)。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除外)。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全部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发《准迁证》。
四、落户选择
(一)镇江市人才集体户(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或丹徒区人才集体户(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龙山路110号),根据本人意愿自由选择。
(二)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处落户;就业单位有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就业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
五、相关说明
(一)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以及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确认等。
(二)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