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时间:2023年10月
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规定,《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已经废止,因此,非高温作业人员每年6-10月期间是否发放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及实行特殊工时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全额发放月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