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备注:协作地区指广西、贵州、西藏和新疆)
五、业务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到我市任一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补贴类业务需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线上预办理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需要办理的业务名称,例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