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补助对象条件如下:
政策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申请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消费券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
(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
(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申请二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19 年11月4日(含)后;申请三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