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廉租房单身可以租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
(一)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房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或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4.申请家庭资产在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的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独立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未退还的。
6.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