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象:
桂林市辖区内工商注册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毕业生工作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说明:①已成功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能重复申报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②申报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需填写并提交放弃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