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使用电子购房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答:在认购或签约阶段(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除外),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购房证明,开发企业在“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中对购房人的购房证明进行绑定,置为“待使用”状态;“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不能在其他场合再次使用。
当进入交易(合同)备案阶段,房产部门将“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设置为“已使用”状态。
2.如何使用电子购房证明购买二手住宅?
答: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阶段,由购房人出示电子购房证明,由房产部门核验其购房资格,并将购房证明置为“已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