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凡持有安庆市居住证人员和本地户籍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市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进行入学认定。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部分内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市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持居住证;
2.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 1>,打印并盖章;
3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4.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说明: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
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