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资格条件:
符合桂医保规〔2022〕2号文件规定的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1.冠心病
2.高血压病(高危组、非高危组)
3.糖尿病
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银屑病
8.严重精神障碍
9.类风湿性关节炎
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帕金森氏综合征
13.慢性充血性心衰
14.肝硬化
15.结核病活动期
16.再生障碍性贫血
17.肾病综合征
18.癫痫
19.脑瘫
20.重症肌无力
21.风湿性心脏病
22.肺源性心脏病
23.强直性脊柱炎
2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5.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26.血友病
27.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
28肾透析.
29.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3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1.耐药性结核病
32.肺动脉高压
33.阿尔茨海默病
34.艾滋病
35.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36.心房颤动
37.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
38.抑郁症(限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