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许昌市宠物狗禁止出入场所一览
一、禁止出入场所
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注意:1、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只除外;
2、携带宠物外出需要束犬绳牵引,且束犬绳长度不能超过1.5米。
3、宠物狗在公共区域排泄要及时清理,以免其他人踩到
二、处罚规定
1、对违反该项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作出了同样规定。对违反此项规定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