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条件
一、引进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引进学历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引才岗位及需求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院、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聘用单位)本次提供事业单位岗位6个,引进10人,具体需求如下。
(一)食品色谱分析岗位引进1人,需求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方向)或分析化学(食品与药物分析方向);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食品检验(微生物方向)岗位引进1人,需求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或食品工程;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纤维或纺织品检测岗位引进2人,需求专业: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光伏产品及电站检测岗位引进2人,需求专业:光学工程、电气工程;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计量检定岗位引进1人,需求专业: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院。
(六)药品检验检测岗位引进3人,需求专业:药学、中药学;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 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3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