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申报部门将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补充完善材料重新提交。
注: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一. 申报安排
1. 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
2. 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申报初级职称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于2023年11月24前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 评审范围
1. 在我市从事文博、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 已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返聘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3.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可在本年度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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